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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同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关系

    中国同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关系1989年,中国首次当选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成员并出席其第31届会议,后连选连任至今,并出席了之后的历届社会发展委员会会议。2017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写入联合国第55届社会发展委员会决议中。2022年2月7日至16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60届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以线上方式举行。会议围绕“为所有人的可持续民生、福祉和尊严,实现从新冠肺炎中的包容和韧性复苏:消除一切形式和层面的贫困和饥饿,实现2030议程”的优先主题举行一般性辩论、专题讨论。中国

  • 中国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关系

    中国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关系中国1980年正式加入国际农发基金,一直与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国际农发基金最大的受援国之一。同时,中国积极发挥成员国的作用,给予国际农发基金积极支持。1996年以来,中国一直担任国际农发基金执董(2005年任副执董)。2018年2月,中国宣布在农发基金设立南南及三方合作基金,专门支持农村减贫和发展领域的南南经验与技术交流、知识分享、能力建设与投资促进等。2018年10月,农发基金总裁吉尔伯特·洪博访华,就加强双方总体合作与中方交换意见。

  • 中国同世界银行集团的关系

    中国同世界银行集团的关系中国参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情况:中国是创始国之一,于1980年恢复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根据2018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增资和股权改革方案,中国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股权和投票权分别提升至6.01%和5.71%,居第三位。中国参与国际开发协会情况:1980年,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并同时成为国际开发协会的成员国。截至1999年7月,协会共向中国提供了约102亿美元的软贷款。从1999年7月起,国际开发协会停止对中国提供贷款。截至2022年5月,中国在国际开发协会的投票权为723,535票表决权,占总投票权的

  • 中国同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关系

    中国同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关系中国是ESCAP前身“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发起国。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亦恢复参与ESCAP活动。1973年以来,中国派团参加历届部长级年会。中国一直积极参与ESCAP活动,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各领域务实合作成果丰硕。2015年ESCAP年会通过中方提出的“加强亚太区域内和跨区域互联互通”决议,首次将“一带一路”写入联合国文件。2016年4月,时任执秘阿赫塔尔访华期间与王毅外长签署《中国外交部与ESCAP关于推进地区互联互通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意向书》。2019年4月,王毅国务委

  • 中国同建设和平委员会关系

    中国同建设和平委员会关系  建设和平委员会是联合国首个协调冲突后重建工作的机构,为巩固和平成果,促进冲突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积极协助。中方作为建和委成员之一,一贯支持联合国在冲突后重建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支持建和委工作。同时,中方主张充分尊重并深入了解受援国家的具体国情,确定优先领域,制定可行国别战略,确保相关国家对自身和平重建进程主导权,实现可持续发展。

  • 中国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中国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中国是创始国之一,于1980年恢复合法席位。目前,中国在IMF份额为304.8亿特别提款权(SDR),占总份额6.40%,排名第三位,仅次于美国(17.43%)和日本(6.47%)。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所占份额为10.92%。2022年5月,IMF完成新一轮SDR定值审查,人民币权重上调至12.28%,继续排在美元(43.38%)、欧元(29.31%)之后,位列第三。长期以来,中国同IMF保持良好合作。IMF通过年度磋商、高层访问、技术援助和培训等多种形式,为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和结构性改革

  • 中国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关系

    中国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关系  中国自1972年开始参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活动,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合作始于1978年,每五年一周期,成功实施了多期“国别方案”及“合作框架”。截至2020年4月,双方合作项目超过1000个,涉及农业、工业、能源、公共卫生、减贫和经济重建等多个领域。开发计划署已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2015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会见时任联合国副秘书长、开发计划署署长海伦·克拉克。2017年12月,联合国副秘书长、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奇姆·施泰纳访华并出席2017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

  • 中国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中国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 中国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关系

    中国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关系中国为创始成员国之一。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组织内恢复合法席位,并出席了此后历届大会。自1972年起连任执行局委员至今。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访问教科文组织总部并发表重要演讲,彭丽媛教授应邀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女童和妇女教育特使。2018年,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祖莱访华,受到习近平主席接见。2015年我在教科文组织设立女童和妇女教育奖。此后,我在教科文组织内设立“中非多边教育合作信托基金”,向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城奖学金名额。截至目前,我国拥有世界自然和文

  • 中国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关系

    中国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关系中国于1980年恢复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工作,现为该委员会成员(现有任期至2023年)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中国出席了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历届会议。2021年5月17日至21日,第30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率中国代表团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并在一般性辩论环节发言,全面宣介我加强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工作的经验和成就,呼吁国际社会坚定维护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 中国同联合国关系

    中国同联合国关系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的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多年来,中国坚定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中国将继续与联合国加强合作,推动以对话协商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应对好各种全球性威胁和挑战。中国将继续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

  •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成立时间】1959年根据《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在英国伦敦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并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宗旨】促进各国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用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成员】174个成员,3个联系会员。  【组织机构】主要为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及五个专门委员会。  【总部】英国伦敦。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林基泽(LIM Ki-tack,韩国人),2016年1月上任,2019年经IMO第31届大会批准

  • 联合国

    联合国  【成 立】 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50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

  • 联合国人居署

    联合国人居署【成立】 1978年10月,联合国人居中心成立。2001年12月,联合国大会56/206号决议决定将联合国人居中心升格为联合国人居署。【宗旨】促进社会和环境方面可持续性人居发展,达到为所有人提供合适居所的目标。通过支持城市发展和规划,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减少贫困和不平等。【主要负责人】执行主任麦慕娜·谢里夫(Maimunah Sharif, 马来西亚籍),2018年就任,任期至2022年。【总部】肯尼亚内罗毕。网址:http://www.unhabitat.org。【出版物】《年度报告》(UN-HABITAT Annual Report)、《全球人类住区报告》(Global R

  •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  【成立】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决定,成立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取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论坛于2013年9月24日第68届联大一般性辩论期间正式启动。  【宗旨】政治上领导并指导可持续发展进程,提出相应工作建议;跟进并审议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进展,在监督全球的后续落实和评估工作方面起核心作用;在各层级、各领域工作中全面加强整合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支柱;制定重点突出、具灵活性、以行动为导向的工作议程;应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新挑战和新问题。  【成员】政府间机制,参

  • 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

    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成立时间】1946年成立社会委员会,1966年改为现名,为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之一。【职能和主要活动】跟踪落实《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和社会层面可持续发展目标,研究和讨论国际社会领域的形势和趋势;对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建议;对妇女、青年、老龄人、残疾人等领域应采取的措施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在经社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建立工作关系。每年举行1次会议。【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根据区域均衡原则选举产生,46个成员国,任期4年。

  • 联合国人权机构

    联合国人权机构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251号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系联大下属机构,由47个成员国组成,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亚太组13国、非洲组13国、拉美组8国、东欧组6国、西方组7国。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必须获半数以上会员国支持才能当选,任期3年,只能连选连任一届。中国于2006-2012年、2014-2016年及2017-2019年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2020年10月,第75届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2021—2023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成功当选。2022年,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名单如下:亚太组:中国

  •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组成】 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安理会有11个理事国,包括中国、法国、英国、美国、苏联(后由俄罗斯继承)5个常任理事国和6个非常任理事国。1963年,第1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增加4个非常任理事国。从1965年开始,安理会成员增至15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得连任,每年改选五个。《宪章》规定,选举非常任理事国应考虑各国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贡献及公平地域分配原则。1963年,联合国大会决议规定非常任国席位分配如下:亚洲和非洲5席、拉美2席、东欧1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2022年非常任理事

  • 联合国人口基金

    联合国人口基金【成立】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211号决议,要求联合国系统的组织在人口方面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1969年成立了“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1987年正式定名为“联合国人口基金”,属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机构。【宗旨】加强成员国能力建设,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需求作出反应;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提高人口意识及制订解决人口问题的战略;应发展中国家要求,采用适合其国情的方法帮助其解决人口问题; 在联合国系统的人口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协调由人口基金支持的方案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执行主任娜塔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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