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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人居署【成立】 1978年10月,联合国人居中心成立。2001年12月,联合国大会56/206号决议决定将联合国人居中心升格为联合国人居署。 【宗旨】促进社会和环境方面可持续性人居发展,达到为所有人提供合适居所的目标。通过支持城市发展和规划,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减少贫困和不平等。 【主要负责人】执行主任麦慕娜·谢里夫(Maimunah Sharif, 马来西亚籍),2018年就任,任期至2022年。 【总部】肯尼亚内罗毕。网址:http://www.unhabitat.org。 【出版物】《年度报告》(UN-HABITAT Annual Report)、《全球人类住区报告》(Global Report on Human Settlements)、《世界城市状况》(State of World’s Cities)及一些期刊和宣传品。 【组织机构】(1)大会,系人居署决策机构,由联合国大会2018年通过决议设立,议事规则由人居署常驻代表委员会起草,并于2019年5月举行首届大会。(2)执行局,成员由首届大会选举组成,并于2019年举行首次会议。(3)常驻代表委员会,由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常驻代表和经人居署认可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组成。(4)秘书处,系人居署执行机构,由执行主任领导,为人居大会服务,同时作为联合国系统内人类住区问题和活动的协调中心。(5)区域办事处,人居署在4个区域设有办事处,分别是位于巴西里约热内卢的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办事处、位于日本福冈的亚太地区办事处、位于埃及开罗的阿拉伯国家办事处和位于肯尼亚内罗毕的非洲办事处。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定期预算分配,由联合国大会成员国批准。资金来自联合国主要预算。(2)一般捐款,即来自各国政府的非制定自愿捐款。(3)专项捐款,即来自各国政府、基金会、私营部门。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捐款者指定用途的自愿捐款。 【主要活动】联合国人居署致力于推动“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在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两目标的实现,在 90 多个国家开展项目,通过知识、政策建议、技术援助和合作行动促进城市和人类住区的变革。 【双方合作情况】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人居中心委员会成员国。1990年,中国在肯尼亚内罗毕正式设立驻联合国人居中心代表处。 联合国人居署与中国合作关系良好,在中国实施了城市管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唐山、杭州、威海、厦门、包头、扬州、南宁、绍兴、张家港等多个城市、有关城市建设项目、数位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负责人曾获联合国人居奖。中方也积极支持人居署工作,为推动“人居三”大会的成功举行和《新城市议程》的通过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双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12年4月,住建部与联合国人居署签署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肯尼亚内罗毕会见时任联合国人居署执行主任克洛斯。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联合国人居署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9年4月,人居署执行主任谢里夫来华参加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021年10月,在2021年世界城市日全球主场活动期间,住建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与联合国人居署在上海共同主办2021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暨首届城市可持续发展全球大会,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建设韧性城市”年度主题,分享在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方面的经验做法。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来书面贺词,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人居署执行主任谢里夫发表视频致辞。2022年3月,联合国人居署在执行局第一次会议上宣布宣布在中国政府支持下设立“上海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简称“上海奖”),并将于在上海举办的2022年世界城市日全球主场活动中颁发首届奖项。 上一篇联合国下一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 |